作者: 来源: 日期:2019-07-09 浏览:76次
标准的定义及特性
所谓标准,就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这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 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三大国际标准组织共同给标准下的定义。从这个定义看, 标准具有以下4个特性。
一是权威性。标准要由权威机构批准发布,在相关领域有技术权威,为社会所公认。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一经发布,必须强制执行。
二是民主性。标准的制定要经过利益相关方充分协商,并听取各方意见。比如,2018年5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就是由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组织电动自行车相关科研机构、检测机构、生产企 业、高等院校、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等方面的专家成立工作组, 共同协商修订,并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而形成的。
三是实用性。标准的制定修订是为了解决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实现最大效益。
四是科学性。标准来源于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其产生的基础是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的成果,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标准制定过程中,对关键指标要进行充分的实验验证,标准的技术内容代表着先进的科技创新成果,标准的实施也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过程。
标准有两种存在形式,一种是文本标准,另一种是实物标准,也就是标准样品。文本标准是一种正式出版物,具有版权。标准样品,是具有一种或多种良 好特性值的材料或物质,主要用于校准仪器、评价测量方法和给材料赋值。
标准化的作用
所谓标准化,就是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由于标准的应用十分广泛,标准化的作用也体现在方方面面。
第一,在保障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标准化具有底线作用。国家制定强制性标准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强制性标准制定得好不好,实施得到不到位,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二,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等方面,标准化具有规制作用。标准的本质是技术规范,在相应的范围内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约束力,许多产品和产业,一 个关键指标的提升,都会带动企业和行业的技术改造和质量升级,甚至带来行业的洗牌。
第三,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发展新经济等方面,标准化具有引领作用。过去,一般先有产品,后有标准,用标准来规范行业发展。而现在有一种新趋势,就是标准与技术和产品同步,甚至是先有标准才有相应的产品。创新与标准相结合,所产生的“乘数效应”能更好地推动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形成强有力的增长动力, 真正发挥创新驱动的作用。
第四,在促进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标准化具有支撑作用。标准是科学管理的重要方法,是行简政之道、革烦苛之弊、施公平之策的重要工具。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等工作中,标准化日益成为重要的抓手。
第五,在促进国际贸易、技术交流等方面,标准化具有通行证作用。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首先要符合国际或其他国家的标准,同时标准也是贸易仲裁的依据。国际权威机构研究表明,标准和合格评定影响着80%的国际贸易。
我国标准化管理体制和新型标准体系
根据《标准化法》,我国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统一管理”,就是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标准化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具体来说,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为加强统一管理工作,国务院成立了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分工负责”,就是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具体来说,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通过标准化改革,我国构建了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该体系由五个层级的标准构成,分别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属于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属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
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应制定为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发布。按照标准效力,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强制性国家标准由政府主导制定,主要为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一经发布, 必须执行。推荐性国家标准由政府组织制定,主要定位在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标准,以及对行业发展起引领作用的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社会各方采用。截至2018年年底,国家标准共有36949项,国家标准样品共有1439 项。国家标准中,有强制性标准2111项、推荐性标准34464项、指导性技术文件374项。
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发布,发布后需到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业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共有 67类行业标准,备案行业标准61854项。
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制定的重点是与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相关的特殊技术要求。地方标准由省级和设区的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发布,发布后需到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标准只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也属于推荐性标准。截至2018年年底, 我国备案的地方标准共37066项。
团体标准。团体标准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 产业技术联盟等合法注册的社会团体制定发布。凡是 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技术要求,都可以制定团体标 准。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各方自愿采用。截至2019年6月底,我国团体标准共8818项,制定标准的社会团体共2470个。
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国家鼓励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在企业内 部使用,但对外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涉及到的标准,则作为企业对市场和消费者的质量承诺。截至2019年6月底,企业已通过统一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约107万项。
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主要力量是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也称“TC”。有人形象地将技术委员会比喻为国家标准的“生产车间”。按照规定,技术委员会 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组建,在一定专业领 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主要承担国 家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专业领域 较宽的技术委员会可以下设分技术委员会,也称 “SC”。截至 2019 年 6 月底,我国共有全国专业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 1307 个,涵盖了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技术委员会的委员来自于 政府、行业协会、企业、检测机构、研究院所、大专院校 和消费者等各方面代表,目前共有委员近5万人,其中 包括129名两院院士。
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分为九个阶段,具体包括预研、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发布、出版、复审、废止等。我国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程序与ISO、IEC国际标 准制定程序基本一致。
国际标准化
全球最具影响力的三大国际标准组织分别是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
ISO是全球最大、最权威的国际标准化机构,负责工业、农业、服 务业和社会管理等各领域(除IEC、ITU以外的领域)的国际标准,其 成员人口占全世界人口97%,成员经济总量占全球的98%,被称为 “技术联合国”。
IEC成立于1906年,已有110多年的历史,负责制定发布电工电 子领域的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ITU是主管信息通信技术事务的联合国专门机构,也是联合国 机构中历史最长的一个国际组织,始建于1865年,拥有193个成员 国。
截至目前,三大国际标准组织已发布国际标准32000多项,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在推动全球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 步、规范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一是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高度重视国际标准化。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经济低速增长态势持续的背景下,发达国家纷纷 制定和实施以控制和争夺国际标准制高点为核心的国家标准战略, 协同外交、政治、经济和援助等手段,抢占国际标准制高点,维护和提升国家竞争力,确保自身经济利益及安全。
二是国际标准不断向社会领域拓展。国际标准出现超越传统领域,向社会领域不断拓展的趋势。如ISO先后制定了社会责任、组织 治理、政府效能、城市可持续发展、反贿赂、审计管理和劳工权益保护 等领域的国际标准,深刻影响着各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我国对 国际标准向社会领域拓展的态势十分重视,22个部委联合参与了社 会责任标准的制定,中纪委牵头参与反贿赂标准制定,审计署主导制定了审计管理的国际标准。
三是国际标准更加关注新兴产业发展。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的 到来,ISO、IEC和ITU三大国际标准组织均高度重视科技革命和产 业变革相关领域的标准化,共同确定2018年世界标准日的主题为 “国际标准与第四次工业革命”。ISO成立了智能制造战略组,IEC成 立了智能制造评估组,还联合成立了ISO/IEC智能制造路线图特别 工作组。德国发布了第3版《工业4.0标准化路线图》。美国发布了 2.0版《增材制造标准化路线图》,加快新兴产业标准制定。
一是我国国际标准化活动地位显著提升。近年来,我国先后成 为ISO和IEC的常任理事国以及ISO技术管理局的常任成员,2014 年我国专家鞍山钢铁集团总经理张晓刚先生当选ISO主席,华能集 团董事长舒印彪先生2018年当选IEC主席,我国专家赵厚麟先生现任ITU的秘书长,三大国际标准组织相继有中国人担任最高领导职务。
在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领导职务方面,2002年以来,由我国承担的ISO/IEC技术机构的主席从3个增加到70个;秘书处从6个增加到88个。2016年,我国成功承办了第39届ISO大会。今年,我国还将承办第83届IEC大会。
二是我国国际标准活动“朋友圈”不断扩大。我国与49个国家和地区标准化机构签署了85份合作协议,涵盖了欧洲、美洲、亚洲、 大洋洲主要贸易伙伴国;与9个国家、地区签署了11份合作文件。通过与美、英、法、德、俄罗斯、东北亚、欧盟和南亚建立的双多边合作 机制,推动了电动汽车、智能制造、智慧城市、农业食品、铁路、老年经济、石墨烯等专业领域的国际合作。在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我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希腊等12个沿线国家共同 签署《关于加强标准合作,共建“一带一路”联合倡议》。
三是我国积极主导国际标准制定修订。在冶金、有色、船舶、海洋、轻工、纺织、机械装备、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电力电子、能源、材 料、生物技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主导和参与了一系列国际标准制定修订工作。2002年以来至今,由我国提出并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从18项增长到583项。近两年,中国在提交ISO/IEC并立项的国际标准项目200余项,连续多年成为国际标准提案最多国家 之一。
四是我国标准海外应用不断拓展。我国与英国、法国国家标准 化机构共同发布了中英、中法标准互认清单,实现了60余项标准的互认;在食品、能源领域39项中国标准被蒙古国以双编号形式采用 为国家标准;240项中国标准在土库曼斯坦获得注册认可使用;14项中国标准被塔吉克斯坦采纳;我国正在推动与俄罗斯完成445项宽 体客机标准(含209项俄罗斯标准,236项中国标准)的互换工作。对柬埔寨、老挝等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开展9期农业标准化宣贯培 训,近百项中国标准在东南亚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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