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19-07-09 浏览:4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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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能力要覆盖本机构所有专业领域和场所,所以监督员一定也是授权现场操作的人员吗?
监督员能力要覆盖本机构所有专业领域和场所,所以监督员一定也是授权的资深的现场操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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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质量监督的频次依据什么来定?
实验室根据自己人员的特点、风险、项目(参数)复杂程度,以往的经验、环境的变化等由实验室自己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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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了业务知识培训并进行实际操作和理论考试,除保留其考核记录还要单独进行评价么?
如果考试有成绩,成绩就是一种评价方式,如果实操作没有成绩,用文字描述也是评价的一种方式。你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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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的某些应用说明要求设立技术监督员,与一般的监督员有何区别?
实际上监督员就是技术监督员,只是有的称之为质量监督员,但无论叫什么名称都是技术监督,是对人员能力的监督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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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某次对一个人监控,采用报告和记录复核,未发现问题,就证明这人具备该岗位能力么?
你们可以根据一年监控的数次结果作出综合判断,并且综合当年对人员监督和监控结果,写一份监督和监控报告作为管理评审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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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T 214 的4.2.5条款对抽样、检验、试验、批准人、意见和解释人只讲能力确认,删掉了之前版本持证上岗。今后是否不要上岗证了?
现在需要持证上岗的越来越少,譬如说质量工程师取消了,计量员证书取消了,珠宝鉴定师取消了,现在国际标准更强调能力,而不是有没有证书,有的工匠没有任何证书却技术高超,有的拿了教授职称却不会教书,没有科学成果,能不能上岗自己单位定,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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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人比较少,实验室经理是否可以兼职技术负责人?
实验室经理可以兼职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做能力确认后,再进行授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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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新版准则6.2.6中描述“实验室应授权人员从事特定的实验室活动”为什么取消了“操作特定类型设备人员”?这是不是说仪器设备操作不需要授权了呢?
现在新版准则6.2.6 实验室应授权人员从事特定的实验室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活动:a)开发、修改、验证和确认方法;b)分析结果,包括:符合性声明或意见和解释;c)报告、审查和批准结果的人员。特定设备的操作人员(影响数据和结果的设备)可以继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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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1:2018的 6.2.6规定,需要对开发、修改、验证和确认方法人员进行授权,本检测中心基本是质量监督员在执行,可以在授权书中增加该条职责么?
一般来说开发、修改、验证和确认方法是实验室资深的检测/校准人员,专业室主任、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或者其他具备能力的人,如果你们检测中心的质量监督员满足要求,也可以授权其履行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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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三类授权人员是否都必须经过CNAS认可?
实验室三类人员包括a)开发、修改、验证和确认方法;b) 分析结果,包括符合性声明或意见和解释;c) 报告、审查和批准结果。三类授权人员不是全部需要经过CNAS认可,比如开发,修改,验证和确认方法的人员不需要被认可,只需实验室管理层授权就可以了。但是三类人员中的授权签字人、意见解释人员需要CNAS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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