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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法》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04-28 浏览:21次

实施28年的《标准化法》将面临修订

  4月24日,标准化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这是该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拟扩大标准制定范围由现行法规定的工业产品、工程建设和环保领域扩大到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以更好发挥标准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修订草案规定,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将强制性国家标准范围严格限定为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取消强制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部分标准缺失老化

  为解决标准老化缺失滞后的问题,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职责。


拟规定急需标准优先立项

  根据修订草案,为更好地发挥标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明确强制性标准应当公开,供社会公众免费查阅。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

  修订现行法的总体考虑是,重点严格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为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同时兼顾实践中已有成熟经验且各有关部门形成共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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